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如何巧妙处置婚前个人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29岁的薛晓珍(化名)在深圳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月税后收入8000元,父母也是退休干部,有着丰厚的退休金。薛晓珍与男友相处四年,今年两人开始谈婚论嫁了。但是,本应该做一个快乐的待嫁新娘的薛晓珍此时却陷入了难以启齿的苦恼之中。

 

原来,薛晓珍是独生女,陈的父母为了让婚后女儿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悄悄地给了她一笔20万元的嫁妆;薛晓珍这几年在外企工作,也有一笔13万元的存款。经常读报看新闻的薛晓珍看到一些关于离婚财产纠纷的报道,心里难免有顾虑。薛晓珍想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维护自己的婚前财产,但是她知道,出身于贫寒而传统的潮汕人家的男友是绝对不会接受这种过于直白的划分双方财产的方式。  像类似于薛晓珍这样的情况,为了弄明白婚前财产的相关知识,最好是请教一位专打婚前官司的律师。其实婚前自己具有一大笔自产的女性,对婚前及婚姻财产进行预先管理和安排是在感性基础上一种理性对待婚姻的态度,可以避免因财产纠纷影响婚姻质量。许多人考虑:除了婚前财产公证,是否还有其他的办法维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又维护了双方的感情。 

 

在国外,对婚前财产进行安排主要通过三大手段:个人信托、人寿保险、投资股权或投资房地产等。除了婚前财产公证能把婚前财产分清楚外,个人信托和保险也都能确保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但由于个人信托在我国尚无发展,因此后几种是对婚前财产进行安排的较好手段。  

 

手段一:购买保险  

 

薛晓珍类似的情况,可以通过购买保障型保险为不可预知的意外和疾病做些准备。购买基金型保险产品可以在获得自身基本保障的同时为未来的婚姻生活预留出可自由支配的财务空间。许多夫妻在为各自父母、亲戚的花费问题上意见不一,擅自动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必然使这类矛盾更加恶化,而婚前用自己的财产购买一些保险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另外可以选择性购买一些分红型寿险,投保人可以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保额、保费及缴费期,并且可以方便的从投资账户中提取资金,达到保障和投资的双重功能。在保险合同或者信托产品购买合同上,均会出现受益人这一栏。  

 

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留下空白,即认为受益人为购买者本人。保险法对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的性质认定为是被保险人的遗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专家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是在婚前订立的这份购买合同,即被视作个人财产。一旦发生变故,则将作为遗产而非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所以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合同类理财产品,在填下受益人这栏时,一定要仔细思量:明确受益者究竟是谁,免去可能出现的麻烦。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购买保险要看你的缴费形式,若为一次性付清保费,那么为个人财产。若保费在婚后也有续交,那么婚姻期间的保费为共同双方财产。  

 

手段二:购买房产  

 

父母为了自己的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须在赠与时作出且有证据证明,最好办理公证。薛晓珍可以用13万元存款以自己名义按揭购买一处较小的房产,也可由父母赞助全款购买,将来可做投资之用。 

 

根据《婚姻法》对按揭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看做一种对银行的债务关系,即婚前由一方缴纳首付款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若薛晓珍在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一部分,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处房产,房产证为薛晓珍的名字,婚后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即使以后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房屋的产权还是为薛晓珍个人,剩余的银行债务也是薛晓珍个人负担,但对于婚后薛晓珍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的该不分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使薛晓珍在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一部分,薛晓珍在婚后也是个人供款于银行,但是由于取证困难,也将可能视为婚后期间共同偿还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手段三:投资股权  

 

由于新的《婚姻法》已明文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财产,就没有必要进行公证。个人在婚前投资股权,结婚后其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购买的股权难以取证为自己婚前购买,除非有证据证明股权是婚前购买,婚后一直没有变化过。因此,用投资股权慰抚婚前财产也有一定的风险。  

 

很多年轻人为了不伤害婚后夫妻感情,往往没有婚前约定,结果损失自己应有的财产,其实在婚姻中构筑财产防火墙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没有任何协定的话,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就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只为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容易出现的财产问题  

 

1、双方各自隐瞒原本应当归属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有些私房钱的产生;  

 

2、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任何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对方不知道,却要承担还款责任;  

 

3、婚前财产带来的收益难确定该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  

 

4、有些财产如房产的购买和供款是婚前、婚后的共同行为,如何确定哪部分是共同财产,哪部分是婚前财产。  

 

妥善处理婚前婚内财产  

 

1、一般说来,夫妻对外的债务承担不分比例,而是连带偿还;  

 

2、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3、对于大件财产如果不愿约定可以保留证据;  

 

4、建议对于家庭的理财最好做一个债务分割方案,共同形成理财计划或家庭发展方案。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