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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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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诉讼离婚经过的步骤是: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受理案件,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进审理、判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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