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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困难的核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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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71号令)第三十一条(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折算公式: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

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折算单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公布。(一般在正式征收方案里会公布)

居困认定标准(征收部门认定)

1.户籍条件,征收公告作出之时在被征收房屋处有常住户口(包含非在册户籍的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

2.居住,无要求。

3.本人家庭成员所有住房(含商品房)(征收前5年内的,人均15平)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71号令)第三十一条(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折算公式: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

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折算单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公布。(一般在正式征收方案里会公布)

居困认定标准(征收部门认定)

1.户籍条件,征收公告作出之时在被征收房屋处有常住户口(包含非在册户籍的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

2.居住,无要求。

3.本人家庭成员所有住房(含商品房)(征收前5年内的,人均15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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