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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而导致离婚,妻子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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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因丈夫有外遇而导致婚姻终结,妻子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丈夫有外遇往往是导致婚姻关系终结的一个主要原因。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上海离婚律师谢青柯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离婚协议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对该请求不再予以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中并不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有利于对婚姻受害一方的保护,也有利于扶正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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