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方接受而生效的合同。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即赠与人明确表示将某财物无偿给予他方,他方愿意接受。以妻子名义存款并非是赠与。上海离婚律师提出,一方以妻子的名义存款,并不是赠予的明确意思表示,上海婚姻律师提示,另一方面对于该存款妻子并没有明确的表示,该赠予并不能实际成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尽管《婚姻法》第19条规定,婚前财产可以转化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但其前提是双方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仍应按照个人财产来认定。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33.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 ,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