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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妻子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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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婚前赠与妻子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男方和妻子结婚时,男方为了表达自己对妻子的爱情,买了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子送给妻子,房产证上写上了妻子的名字,并告诉妻子这是他们爱情的见证。然而好景不长,二人结婚六年后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发生了争议,男方称当时给妻子房子是为了爱情,现在爱情没有了,房子应该收回。那么这幢婚前赠与的婚房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离婚时如何分割?

 

1、《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此,男方婚前赠与妻子的房子,并在婚前房产证上写上了妻子的名字,该房产为妻子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男方与妻子之间是一种“赠与”关系。《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妻子没有做出以上法律规定的符合撤销赠与的行为,男方不能收回赠与。

 

为此,本案男方在婚前把房屋赠与了妻子,此房便是属于妻子的婚前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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