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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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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法官判离不离婚是根据双方婚姻感情的,第二次不一定就会判准予离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及证据

 

  ()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相关知识

 

  法院判决离婚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

 

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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