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后,又请求返还购房出资的,其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往往为借贷而非赠与。对此,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应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如果有证据足以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约定为赠与或者父母明确表示为赠与,即为赠与关系。第二,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应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父母出资行为性质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则应将出资为借贷这一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给父母一方,更符合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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