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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哪些情形会少分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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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二、诉讼离婚时,哪些情形会少分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这此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并不包括一方出轨。因此,出轨并不意味着会少分财产。

 

三、离婚时,一方出轨,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几种情形,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可向其配偶要求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包括偶尔的“一夜情”或非“持续、稳定”的偷情。

 

因此,严格地讲,一方出轨,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发现抚养了几年的娃不是亲生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对于出轨,最悲摧的情况是,婚后生的娃,抚养了几年后发现不是自己亲生的,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无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公平原则,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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