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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的负担有哪些规定?该由谁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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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诉讼费用的负担: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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