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离婚时 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都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有些重要财产往往掌握在一方手中,比如存款、车辆甚至是房产等,掌握这些财产的当事人有时可以具备独自变卖、转移、隐匿的条件。为了防止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私自处理财产,而损害另一方的权益,就有必要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做财产保全。即请求法院把对方掌握的离婚财产以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控制起来,让对方无法私自处理。从本婚姻律师所经办的案件来看,大约有百分之四十的离婚案件会涉及到财产保全。在向法官提出该项申请时,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担保书》、担保财产凭证或担保金,有案外担保人的也需一同办理。凭本律师的经验,法官在保全财产前基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财产做担保,而且大都倾向于让申请人提供现金担保,而且数额往往向被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看齐。此时如果申请人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可以和法官协商适当减少或干脆以其它财产(比如房产)做担保,但决定权还在法官手里。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