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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审能判吗? 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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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判离,除非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再有侵犯生育权,可以起诉离婚,此时判离婚的机会也很高。

 

6、如果第一次法院没有判离,那么六个月之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一般判离

 

离婚官司应经过的一审程序:

 

1、起诉,即告状。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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