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不愿补偿怎么办
问:共有房产离婚后判给女方带孩子方,如果对方不给房产价值的另一半补偿,(对方经济有稳定收入情况下)我怎么办?如果继续上诉法院的强制执行的如果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下是不是力度很弱呢?(如果这样我的权益怎么保证呢)是女方现有离婚后分割房产嘛?(拍卖或国家收购)
上海专业离婚律师杜黄海律师解答:
根据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的规定,如果女方获得房产,则需要补偿房产价值的一半。对于房产价值,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则可以按照协商的价值主张;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则可以申请房屋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并以此价格进行分割。如果对方不愿意履行的,则你只需要向原判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不需要进行拍卖(只有在双方都想要或不想要改房屋时才需要拍卖),也不存在国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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