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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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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原则

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不处理抚养权问题,就不存在抚养权争议。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二、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协议处理

 

 

(1)离婚家庭的孩子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3)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

 

(4)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5)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4、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4)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5)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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