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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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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杜黄海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转移,因此,债权人通常不得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而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如果债权人请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则应当举证证明: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与债务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具有必然联系,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的条件。

 

通常,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情形:(1)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等等。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证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同时也应注意,不能将一方的全部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配偶,加重夫妻双方中另一方的责任。只要一方婚前债务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无关,就不能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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