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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仨月就离婚女方被判返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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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107

    新婚不足3个月的小两口多次大打出手。丈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索要婚前“彩礼”钱。

 

    20122月,家住靖宇县的张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两人到靖宇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就在刚刚办完婚礼后的第三天,小两口就因为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

 

    两人自结婚到现在,在一起生活不足二十天。张某认为自己与妻子感情已经破裂,遂于20121128日,向靖宇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刘某离婚。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刘某将婚前给付给她的7.5万元(其中“彩礼”钱3万元)进行返还。

 

    靖宇县法院开发区法庭经过审理查明,原告在支付原、被告结婚用款后,已经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因此,原、被告离婚后,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彩礼钱3万元,于是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钱3万元。(来源: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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