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离婚时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如何分割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虽然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除双方另有协议,还贷部分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房产本身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包本金和利息)部分,及其市场增值部分,应在离婚时,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折价补偿。比如,男方在婚前购房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每月还5千元本息贷款。结婚二年后离婚,婚后共还贷24个月合计12万元。在离婚时,男方应向女方补偿6万元对价款及其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房产归男方所有,离婚后贷款继续由男方个人偿还。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上海刑事机构指南】上..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