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承租公房 离婚后归属难定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结婚后我们买了一套公房的使用权,承租人写的是老公。现在我们想离婚,但我的户口一直没有落进去,我能分到房子吗?”昨天,市民王女士咨询离婚后如何处理承租的公房。

 

  公房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房屋,承租人对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公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与户口是否在房子里没有关系,离婚时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在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在处理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时有4条原则: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同时,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对丧失承租权而暂时无法解决居住困难的一方,可在原房暂住,暂住不得超过两年,并应该向承租方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水、电、气等费用。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上海刑事机构指南】上..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