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离婚4年后女子将前夫告上法庭 欲分割房屋被驳回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离婚4年后,丰女士将前夫秦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房屋。近日,明光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1998年,丰女士与秦先生登记结婚,婚后生育2个女儿。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8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就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担均作出处分,并明确约定无共同财产分割争议。今年2月,丰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林庄村共同建造的楼房。法院查明,诉争楼房系2007年建造,当时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庭审中,丰女士未提供证据证明建造房屋的出资情况,以及秦先生在离婚过程中存在欺诈等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诉争的楼房没有进行合法的物权登记,丰女士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争议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不能排除该房产还有其他共有人,故丰女士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上海刑事机构指南】上..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