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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上男保姆 妻愤怒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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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刘女士因自己的丈夫张先生与婆婆家的男保姆保持同性恋爱关系,且独占自己的补偿款,多年未对婚生女儿尽父亲义务而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目前,北京市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刘女士起诉称,她与张先生于1992年相识,1998125日登记结婚,19995月生下一女儿。两人从2009年至今分居五年。张先生与其母亲家的男性保姆保持同性恋关系,并以家暴威胁刘女士保守秘密,要求刘女士与同性恋保姆分享丈夫,这侮辱了刘女士的人格尊严。夫妻二人购买房屋时,刘女士出了大多数的钱,但是张先生独霸着购房合同,且只写了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2013年初法院判决单位给刘女士的补偿款也被张先生独占。此外,张先生对于双方的女儿也未尽到父亲的责任。因此,刘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自己抚养,张先生一次性支付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十二万元整,每月支付1500元整,现居住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刘女士与孩子,将单位补偿款刘女士的份额二十万元归还,承担刘女士生病后部分生活费和医药费三万元,身体与精神损害赔偿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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