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与前妻在半年前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是她拟定的,当时由于我太气愤了,一气之下就签了字,办了手续。后来想起来还有共有车辆未分割,找她理论,她声称离婚协议都签字了,我已经不能反悔了。是这样吗?想向您请教一下,我该怎么处理?
律师:请不用担心,如果你们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处理,且你事后找前妻协商,也遭到拒绝的话,你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的规定,你如果确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财产确实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同时又在离婚协议中未予以处理的,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予以判决。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33.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 ,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