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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都想争孩子 法院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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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阅读:

    近日,市民付女士向本报打来法治热线咨询孩子抚养权的相关问题。据付女士说,她正在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但双方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各持己见。“孩子现在7岁,我们双方都想要孩子,孩子想跟着妈妈。”就此事,付女士咨询律师,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解答:《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几种特殊情形。十周岁以上子女,要考虑子女意见。那么39周岁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其考虑的因素也是最多的,如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孩子当前随哪方生活,父母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等因素,各因素都要考虑但又都不是唯一决定因素。

 

  根据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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