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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重组家庭 继子女有双重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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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阅读:

   网友“萌萌”:我和丈夫离婚,6岁的儿子被判由我抚养。离婚后不久,在热心人的撮合下,我带着儿子与林某组成了新家庭。儿子长大成家后,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继父林某要求我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350元生活费,遭到我儿子反对。他认为生父应该赡养,但是继父不应该由自己赡养,他不可能同时赡养两个父亲。请问,我儿子有赡养继父的义务吗?

 

  律师:首先,根据婚姻法第21条、第36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继子女对亲生父母仍负有赡养义务。其次,婚姻法第27条还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继子女对继父母也负有赡养的义务。当然,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即继子女与继父母一起生活时尚未成年,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教育抚养关系。因此,继子女对亲生父母以及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负有双重赡养义务。故你儿子确实需要同时赡养父亲和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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