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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该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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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问: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答:这种情况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对待,一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二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另一方的权益得不到法院保护。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法院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反过来说,双方都能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在这种情形下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前共同出资的部分,仍需要夫妻双方各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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