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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与他人共同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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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洛阳市孙先生夫妻在婚后购买一房产,但由于当时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购买时是与妻子的另一亲属共同出资购买的,孙先生夫妇婚后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屋内,如今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孙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孙先生问:该套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孙先生的案例是有关夫妻与他人共同房产界定,及划分的法律问题。孙先生夫妇婚后与他人共同购买的该套房屋,是夫妻二人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共同登记在三人名下的,该房产应是夫妻双方与亲属共同共有,这样的房产涉及到夫妻之外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即这一房产是家庭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就该套房屋的分割,就不单是离婚案件可解决的问题了,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夫妻双方,任何第三方均不可以当事人身份参与诉讼,故此类案件当事人可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规定制定诉讼策略,该条款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因此,本案中登记在三方名下的房产,孙先生可以考虑先通过析产诉讼,确定有关夫妻双方所占的份额,再在离婚诉讼中依法对夫妻二人所占的份额进行分割。参考资料来源:新浪房产洛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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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 杜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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