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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可要求补偿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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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可要求补偿

金女生问:我和老公于2007年结婚,婚前他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他的名下,现在我想起诉离婚,请问能否分割房产?

 

上海离婚律师网首席离婚律师杜黄海律师本案中,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不能分割房产,但可以要求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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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 杜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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