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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出资,登记在夫妻两人呢名下,离婚后如何分割房屋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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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婚前个人出资,登记在夫妻两人呢名下,离婚后如何分割房屋产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13、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的处理?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杜黄海律师提示,为尽可能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各类纠纷、变化,对于上述情况在婚前、婚后可以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对该房产的产权归属进行约定,约定好各自对该房产享有的具体比例。特别提示该约定比例不得以结婚、离婚身份关系的成立、解除为条件,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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