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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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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有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对双方责任的划分牵扯到后面赔偿的数额,因此对交通事故肇事方和受害方来说,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赔偿责任如何承担,都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重点需要了解的问题。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王前坤根据办理上海交通事故案件的实务经验总结如下,以供参考: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如无上述情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4、对于上述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5、如果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如果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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