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且案件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xml:namespace>
综上所述,也就是说,即使交通事故逃逸情况下案件没有得到侦破,当时受害人仍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公安机关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应该在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受害人一方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且有证据可以证明,仍可减少肇事逃逸一方的责任,此种情况下肇事方方并不因逃逸而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当然,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受害方有过错,则肇事方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即使肇事方仍在逃逸,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仍应该记载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