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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大战接踵而至 企业抢注商标一定挣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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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爱马仕输了,LVMH赢了,乔丹来维权了,林书豪被抢注了, iPad官司还没完, iPhone又要成灯具厨具了。 iPad拉开商标大战的帷幕后,欧美大牌接踵而来,纷纷坐上商标官司的原告席或被告席。这厢战火正旺,那厢有超前意识的人已经将目光瞄准了尚未进军中国的欧美二线品牌,抢注商标,待价而沽,一本万利。那么,抢注商标就一定能够挣钱吗?

 

欧美大牌有喜有忧

 

    率先把所有人目光吸引到商标战场的无疑是苹果的iPad。去年12月,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苹果败诉,其主张的商标权归其所有不能成立。无数“果粉”未曾想到,自己手中高价购买的iPad很可能是一款侵权产品。如果最终苹果公司无权使用iPad商标,那么其在中国内地销售的iPad要么改名,要么付出高价商标授权费。有心者还发现,改名也不是件容易的事,经查询从ApadZpad都已经被人注册。

 

    “iPad”商标战风波未平, “iPhone”又卷入商标之争。义乌当地灯具商人蔡先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11类注册“iPhone”商标,苹果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认定“iPhone”为驰名商标,给予保护。紧接着,武汉工商局又宣布查获了一批“iPhone”牌燃气灶……

 

    奢侈品牌喜见国人购买力的同时,也在为中国的商标官司头疼。LV品牌母公司法国奢侈品集团 “路威酩轩”的名称缩写“LVMH”,被国内

 

某企业注册成煮饭锅等烹饪工具商标,该集团将核准商标注册的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诉至法院。有幸的是,法院一审判决商评委撤销核准LVMH注册成厨具用品的裁定,LVMH集团维权胜诉。

 

    日前又有媒体爆出,法国知名奢侈品品牌“HERMES”也遇到了商标的烦恼。因其进军中国市场时只申请了英文商标,时隔多年后,中文“

 

爱玛仕”商标被广东佛山的达丰制衣公司注册申请。尽管HERMES提出异议,商评委裁定后,仍准予“爱玛仕”商标注册。

 

NBA球星早早被抢注

 

    除了大牌企业,近来远在大洋彼岸的NBA球星也与商标扯上了关系。美国著名篮球运动员、“飞人”迈克尔·乔丹发现,自己不知不觉为中

 

国企业当了多年的免费代言,更难以置信的是,自己在芝加哥公牛队的号码23号和两个儿子的名字也都被注册成了商标。他随即以个人名义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

 

    林书豪是眼下NBA赛场上的“人气王”,因黄皮肤黑眼睛,格外受到国人亲睐。其名字林书豪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估价值约1亿元人民币。然而就在他在美国忙着注册自己名字相关的商标时,江苏无锡一家体育用品企业已经早早将他的中文名字商标权揽入怀中。据悉,早在去年,该企业一名女负责人仅花费了4460元,就成功获得了 “林书豪”商标。

 

【律师观点】

 

    iPadiPhone的商标纠纷前途几何?同是国际知名奢侈品牌,LVMH告赢了,爱马仕能效仿吗?飞人乔丹与正准备IPO的乔丹体育究竟谁输谁赢?

 

个案判定因素复杂

 

    “个案的判定因素很复杂,看结合具体案情和取证。”中英文是否对应?逻辑发音如何推导?抢注方是否更早使用?是否影响了对方商誉?是否属于恶意抢注?这些都是判定的因素。

 

    比如英文的商标名,‘柯达’的英文‘Kodak’本身是个臆造词汇,没有其他的含义,如果你注册一个商标卖‘Kodak’牌自行车,这就很容易被认定是侵犯对方商标权了。但是苹果,本身是一个常见词,除了卖电脑手机的品牌苹果,还有一个服装的知名品牌‘苹果’,这就较难认定了。

 

缺乏统一认定机构

 

    在“iPhone”被抢注为灯具商标后,苹果公司要求商标局认定“iPhone”为驰名商标,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驰名商标可以跨类别保护。 

 

律师介绍称,商标实行的是类别保护和地域权利原则,同一商标在不同其他类别的注册使用、境外商标的境内注册使用都是允许的,但是驰名商标例外。不过,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却有很多条件,权利人在维权时需要提供驰名记录以证明自身的“驰名度”。

 

    “爱马仕在高端人群中是知名奢侈品,但很多低收入人群却是闻所未闻,这算驰名吗?”对此,律师表示,现在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国际

 

间的商标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驰名商标没有公认的评判标准,缺少一个统一的认定机构,由此诞生了管理混乱、缺乏公允的现象,很多时候难以判定是否驰名、是否恶性抢注。

 

权利人应加强意识

 

    律师表示,很多权利人在开拓市场的时候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也是导致后期纠纷的重要原因。“商标使用有5年的异议期,如果你过了十几年才来维权,要求别人撤销,这就很被动了。”顾惠民说,注册使用的企业也有自己的商业经营权利。比如说乔丹体育,取得商标自然不能侵犯姓名权等现行权利,但个案取证现在还很难说,而且乔丹体育经营多年,这期间打出的广告、获得的驰名度,以及撤销后带来的巨大损失也将是法院判决考虑的因素。因此名人或企业最好提高警觉性,维权应积极主动。

 

案外调查:

 

傍大牌商标转让“一本万利”

 

    这厢欧美大牌知识产权官司打得热火朝天,那厢国外二线品牌也被有超前意识的人相中,日渐成为了抢注的对象。

 

    “本人有一国外名牌商标要转让,商标名为‘zanella’,品牌已有60年历史,起步价70万,价高者得。 ”在某网站论坛上,出现这样的一

 

则个人商标转让帖子。发帖人简单介绍了商标品牌,并放上美国官网的链接,称该男装品牌历史悠久,在美国每个州都有专卖店,产品价格客观,一条西裤售价在400美元左右。因衣服裤子已被别人抢注,发帖人注册的只有领带、围巾等第25类的其他配件,又急需用钱,才以70万的“白菜价”转让。

 

    据了解,我国商标注册的官方费用是一个商标1000元,实行“一类一注”,即每个大类收取一次费用,大类中所指定项目不能超过10个,

 

超过了另外收费,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按照发帖人介绍看,他所拥有商标的注册费用仅1000元,70万的转让价可以说是“一本万利”。

 

并非全是赚钱买卖

 

    针对抢注商标,律师分析称,抢注商标能否形成一个产业还不好说,但确实有不少人利用法律的空子或企业的疏忽,抢注商标,待价而沽,以图牟利。毕竟,它和互联网域名一样,是一种无形资源。需要强调的是,商标纠纷官司复杂,商标的“生意经”也十分复杂,关键看商业判断。回顾过往案例,商标抢注带来的除了商机,还有不少是最终商标被撤销的案例。也就是说,抢注商标并非全是赚钱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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