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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离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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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才会讲到离婚。

     对于同居关系或者无效婚姻,双方要求离婚则不属于离婚。

     对于离婚的理由,法律规定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即可离婚。

     因此,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该向当事人深入了解婚姻的状况以及离婚的理由

     办理离婚案件时,首先应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确定是普通离婚还是无效婚姻或者同居关系。不同关系涉及到不同方向的诉讼。接着应当了解当事人是如何相识、恋爱过程、结婚时间、有无婚史、第几次离婚、有无子女等问题。当然应当重点了解的是离婚原因,以及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等等。

     2、判断夫妻之间是否已感情破裂

     感情破裂的法定依据婚姻法已有规定,而且1989年最高院的具体意见中也有规定,这些规定是法院判断感情破裂乃至离婚的一个法定依据。因此,律师对于该情形应当向当事人深入了解,并积极取证。

     3、子女抚养问题

     子女抚养首先法院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如双方能协商一致,法院基本认可。如双方协商不一致,则法院依照谁对子女抚养有利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决一方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

     4、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应当查清财产的数目种类。列名财产清单。

     其次对于容易变动、转移的财产,应申请诉讼保全。

     再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财产是否属于夫妻财产,若有其他家庭成员,是否属于家庭财产。这些作为律师应当向当事人了解,以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来进行不同的处理分割

     (1)现金。现金的特点是容易分割,但也容易变动和转移。所以处理该类财产需速度快,或者进行保全。

      (2)股票等有价证券。该类财产可以通过律师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

      (3)房屋。该类不动产不易转移,只需要通过律师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

     (4)公司股权。对于股权,我们应当区分原始出资、股份数量和公司总资产、公司净资产等概念。不能仅仅要求分割原如出资,也不能要求分分割总资产而不考虑债务。

     (5)金银首饰、古董、字画、家电等财产,若不能协商一致,则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分割裂。

     (6)汽车。汽车分割时应当注意权属是否明确,是否有抵押,购买时价格与现值,平时由谁使用等问题。

     (7)债权、公积金、保险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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