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婚姻律师在法院处理一起台湾人为被告的离婚案件。根据本律师以往的办案经验,凡涉及台湾人的离婚案件在起诉后第一个遇到的问题就是如何向台湾送达法律文书。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认识和方法。其中对原告来说最不好的情况就是法官决定通过司法机关及外事机关层层转交送达。这种方式非常耗费时间,有时会等半年多的时间才会有结果。?xml:namespace>
为了能尽快获得离婚判决书,如果您是涉外离婚案件的原告且被告在台湾有明确的住址,本律师建议您请求法院先以邮局快递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采用这种方式一般三、四天至一周就会有结果。如果快递送达不成功您还可以请求法院直接公告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台湾地区的离婚案件被告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时间是90天。一旦公告期完成,您案件的开庭时间也就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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