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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应停止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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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答:领取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并未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就业或者参军的;

3、因工死亡人员的配偶再婚的;

4、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或抚养的;

5、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获得其它能维持基本生活收入的;

6、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死亡的;

7、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上海律师事务所企业劳动法律顾问答: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由行业工会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律师团队,专注于解决企业创业、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劳动纠纷,为企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企业劳动法律顾问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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