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香港公司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属于外资并购的范畴,程序比较严格、复杂,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登记手续,将内资企业转变成外商投资企业。但是,一般外资企业都可以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xml:namespace>
1、确定目标公司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独资经营的要求,以确定是否能够全股转让;
2、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并且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相应的手续;
3、关于并购后目标公司债务的承担: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
4、关于股权转让金的支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外资并购的形式程序比较繁琐,而且无法避免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当中的潜在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