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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丰涉轮奸案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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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2013222日晚,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对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 

连日来,该事引发媒体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就网友关注的该案涉及的一些刑事法律热点问题,尚权所律师进行了分析。 

事件 

李双江之子涉嫌强奸被刑拘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于2013222日就李双江之子李冠丰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 

警方透露,20132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此前,222日上午,有媒体从业人员“王丰-SCMP”爆料,一名叫“李冠丰”的年轻男子被警方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 

李双江之子原名李天一,出生于19964月,父母系知名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20119月,时年15岁的李天一,无照驾驶一辆宝马汽车,和同伴苏楠在北京海淀西山华府小区门前殴打一对夫妇,并损毁他人机动车辆。此后,李双江亲自出山与受伤夫妇会面,双方达成和解。而因李天一尚未成年,故因寻衅滋事罪被政府收容教养一年,并于20129月获释。 

分析 

问题一:事发后有网友指出,从《鲁豫有约》等节目中李双江夫妇的谈话中推测中,今年李冠丰的岁数应该已经二十一二岁,即早已成年。关于李冠丰真实年龄的问题立即成为网上的热点。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应核实一下李冠丰的真实年龄? 

刘文元律师:刑事案件中,对于被告人的年龄问题,一般都是要根据其身份证明确认的,如身份证、户口登记等。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也不例外。本案中,李冠丰的年龄关系到是否具有从轻情节的问题,所以大家格外关心。 

具体来说,网友从过去的访谈节目中找出“破绽”,只能是线索之一,不能直接做为证据。相关部门核查李冠丰的真实年龄,还是应该根据其出生证明、原始户口登记等资料确定。如果那些材料都无问题,则一般就应以身份证、户口登记所记载的年龄为准。 

以前也有的案子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骨龄鉴定来确定其真实年龄,但一般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如实供述自己的年龄,同时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其真实年龄的情况下使用。况且,骨龄鉴定也只是手段之一,严格来讲,骨龄鉴定也是有误差的,只能做为依据之一。 

张雨律师:目前,公安机关应先对李冠丰的实际年龄进行确认,因为这关系到李冠丰是否已经成年的问题。司法实践中,除前述几种启动骨龄鉴定的情况外,有户口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年龄,但现有证据之间出现矛盾,也应通过骨龄鉴定等予以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年龄。 

问题二:警方通报案情时称,女事主报警称,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媒体在进行追踪报道时,对事发当晚的情况说法不一。事发宾馆有人称女孩被带到酒店时已经烂醉,有人却说六人都无醉酒迹象。强奸罪构成的条件之一是“违背妇女意志”,但如果女孩当时已经烂醉,说不定意识都不清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违背妇女意志”? 

王冠律师: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抗拒作为违背其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强奸,其主要是让妇女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也不仅是暴力方式,包括威胁等方式。其中,不知反抗,是指利用妇女酒醉、睡眠、疾病等状态。所以,暴力方式仅仅是强奸的行为之一,不能将强奸等同于暴力强奸。 

再有,利用妇女的错误认识,也系强奸。如:女子误认为进入房间的是其老公,而与进入房间的行为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人对此明知,则属于强奸。 

实践中,违背妇女意志,更多的是根据固有的生活经验进行判断。 

问题三:对于本事件中的受害者,各媒体的报道也有出入。一种说法是17岁,另一种说法是已经成年。在此,该女子是否成年,对本案有何影响? 

陈泓宇律师:2003年,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也就是说,强奸罪中,受害方的年龄有一道很重要的“槛”,这个“槛”是14周岁,而非是否成年。14岁以下算幼女,如果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还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对方自愿与否,都将以强奸罪论处,而且是加重处罚。 

张雨律师:虽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那道很重要的“槛”划在了14周岁,而非18周岁。但17岁的女孩毕竟也是未成年人,从这一点来说,这也是一个酌定从重情节。 

问题四:李冠丰曾经被劳教一年的经历,对其是否有影响? 

张雨律师:劳动教养属行政处罚。此次如果李被定罪的话,上一次的劳教经历算“前科”,从理论上讲,“前科”属酌定从重情节,对其量刑会有一定影响。但有些网友将其称为“累犯”就不准确了。 

问题五:如果李冠丰的年龄没有造假的话,他现年17岁,属未成年人。那么,在程序方面,对于未年成人涉嫌犯罪,法律上有何特殊措施? 

毛立新律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给予其特殊保护,赋予其更多诉讼权利。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些权利包括:不公开其个人信息,严格限制适用逮捕,讯问和审判时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等。 

具体来讲,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问题六:225日,有媒体以“李冠丰已移交海淀看守所直系亲属不允许探视”为题,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但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李冠丰的法定代理人在讯问时是可以到场的,这与“不允许探视”是否冲突? 

王冠律师:不冲突。 

根据法律规定,李冠丰在拘留期间,直系亲属一般是不允许探视的,但“不允许探视”不等于不能见面。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在讯问时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来讲也就是其父母)是要在场的。法律规定,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但这个在场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可以随意交流。 

问题七:于今年起实施的新刑诉法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介入。截至225日,有记者通过多方打探,确认尚未有律师介入此案。那么,在侦查阶段律师即介入,好处是什么? 

王冠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可以使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并且可以得到专业的法律意见。 

此外,在心理上对犯罪嫌疑人更可以起到安抚的作用。对于未成年人来讲,这一点尤为重要。 

问题八:与上次的打人事件如出一辙,事发多日来,李家除“请求社会和媒体对李冠丰‘宽容’”外,未对被害方的女孩做出任何道歉的表示。有网友认为,这时道歉就等于“承认”了轮奸一事。那么,家属在这个时候道歉是否会有“副作用”? 

陈泓宇、张雨律师:目前李冠丰等人只是被刑事拘留,尚未批捕,但此事家人道歉,并不代表“轮奸一事成立”。即其家人的道歉并不能成为罪行成立的反证。 

如果日后李冠丰被定罪,那么,其家人的道歉或赔偿如果能事先得到受害一方的接受、取得对方谅解的话,这也将成为一个从轻情节。 

问题九:连日来,众网友对李家父子口诛笔伐。从辩护律师的专业角度讲,根据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李冠丰有何从轻的情节吗? 

张雨律师:目前,警方披露的信息有限,而且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不好十分具体地对案情进行分析。根据现有信息,未成人是一个从轻情节,再有就是如上面所讲,如果能得到受害一方的谅解,对李冠丰来讲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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