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 文章正文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1 评定人权利 

  1) 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2 评定人义务 

  1) 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 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 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 保守案件秘密;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