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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年会在天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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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于2012年12月8至9日在天津召开。本次年会由全国律协环资委主办,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承办,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协办。全国律协副会长张学兵、天津律协会长韩刚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议结合承办方地方特点,专门设置了滨海新区低碳发展与法律服务论坛,邀请天津泰达低碳中心、天津碳排放交易所和中新天津生态城三家单位为会议介绍天津滨海新区在低碳发展中的理念与成果。承办方金诺律师事务所介绍了本所开展环境律师业务的尝试和体会。陈臻副主任发表了“生态文明与新能源革命时代法律服务的机遇与挑战”的演讲。

 

  会上,参会代表还围绕《环境保护法》修改重点和难点、公益诉讼制度以及《矿产资源法》修改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其中,《环境保护法》以及公益诉讼制度的讨论要点包括:环境定义范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孰优先、公益诉讼立法用意和性质、公益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内涵、环境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环境公益诉讼适用范围和类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赔偿费用的归属和处理机制等。《矿产资源法》的讨论要点包括该法修改的难点问题、矿业公司股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问题、探矿权转采矿权的优先权问题、国企境外矿业并购征求矿业律师意见的必要性问题、矿业权人融资路径问题、矿业权(含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认定等问题。有关矿业公司热点问题,包括海外上市和境外上市公司并购、从事自然资源法律实务的律师合作共赢机制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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