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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律法规】合伙企业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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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合同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合伙企业的利弊分析

    合伙经营也是许多小型企业的常见模式,尤其是相对复杂的创业构想。实际上,很多生意上了规模之后,通常都会进行合伙经营。因此,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合伙现象是很常见的。如今的市场基本上进入买方市场,各种经营类别都已经有太多的企业在参与,因此市场竞争格外激烈。在这种市场大背景下,合伙创业或者强强联合,就有了更多的吸引力。

 

    1、合伙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企业模式,是因为合伙形式具有许多优点:

 

    (1)合伙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很低。

 

    (2)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

 

    (3)合伙人负无限责任,虽增大了个人风险,但也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

 

    (4)合伙不是纳税主体,也较少受政府干预和法规限制。实践证明,合伙是创业的最好形式。美国的波音公司就是由合伙发展而来。

 

    在现代,合伙不仅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形式,而且是企业之间经营联合的形式。比如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温州,目前有民营有限责任公司2万多家,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但从数量上讲,民营中小企业主要是以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温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大部分实质上是合伙制企业)为主。

 

    2、合伙经营的优势非常明显,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1)资金的压力较小。所谓合伙,就是一方的力量不强,因此合作创业,这是可以理解的。

 

    (2)创业期间千头万绪,两个人,甚至更多的人共同创业,则可以分工合作,可以促进创建的进程,并顺利展开经济活动。

 

    (3)合伙人各有特长和自有资源,因此可以取长补短,并各自负责特定的工作,可以实施较为复杂的创业构想与计划,规模也可以比单枪匹马大很多,而发展速度上,也远远优于单打独斗的企业。

 

    (4)合伙企业有较大实力,可以进入起点相对较高的行业,也因此可以承担较大的市场压力与风险。

 

    3、当然,合伙经营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

 

    (1)由于是几个人共同创业,产权区分上,如果没有精确的划分,会有很大的隐患,在企业发展到一定时候,会对原始分配比例提出疑问,而又很难达成一致。

 

    (2)付出与收益之间,并不是精确对应。比如几个人共同创业,每个人的能力、对企业的作用也有一定的差异,分工合作往往会加大差异,出现苦乐不均的现象。同时,利润的分配往往是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人之间往往会有一定的想法,并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3)利润被合伙人分配,往往十分有限,降低了创业经济利益的吸引力。

 

    (4)合伙人在管理方面、企业发展、利润分配等方面往往产生一定的矛盾,这是必然的现象,关键在于如何各司其职,分工合理。

 

    (5)在创建期与营运初期,本身企业就处于投入和亏损阶段,但同时合伙人又必须支取一定的个人费用,加大了资金的紧张程度。

 

    (6)合伙对于人身的依赖非常高,假如特定合伙人的中途退出,对创建的事业是一种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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