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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律法规】合同中其他重要条款及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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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合同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合同中其他重要条款及法律风险防范

    一、变更、解除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都可以由双方自行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或之后进行补充约定。

 

    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要予以变更的,则需另行书面签订变更协议,并明确注明原合同与变更协议之间的关系以及变更条款的法律效力、未变更部分的条款效力,变更协议的形式要件同普通合同,也是不可疏忽之处,防止同一条款两个版本的法律风险。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是继违约条款后,能够力使合同双方恪守履行合同义务的又一利器。所谓解除条款的约定,即某一情形出现时,一方单方有权解除该合同,使得双方都无需再履行该合同项下各自义务。在明确约定解除条件时,还可约定就合同解除后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在合同中还需郑重明示,即使合同因该约定条款得以解除,但本合同项下仍然有效,这样在解决相应纠纷时,可依据其他合同条款予以相应裁判。

 

    二、知识产权条款

 

    现对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的约定越来越引起合同各方的高度重视,对于因本合同标的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种类、许可使用、损害赔偿等内容应尽量做到详细描述。

 

    国际商务合同中,因知识产权具有很强地域性,除全球著名商标外,一外国商标应在进入我国之前就进行注册以获得全面保护,防止被他人恶意抢注而遭受不白之损失。尤其是一方授予另一方对其知识产权的使用,一定要就权利种类、使用期间、使用范围、使用方式、违约使用之责任承担等作出明确的约定。

 

    三、保密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候不可避免因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而知晓对方一些商业信息,部分甚至已经达到商业秘密标准,双方合作过程中保护对方的商业信息是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而双方均应履行之,但为了防止引起纷争,最好还是就保密义务人、保密内容、保密期间、披露方式、泄密责任之承担等一一约定。

 

    四、不可抗力条款

    一般现在很少会有合同主体双方对不可抗力进行明确约定,大部分都是一笔带过,但笔者认为其中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在国际商务合同中,应根据国际政治、经济之实时动态合理评估不可抗力之具体内容,以他国的宏、微观环境为背景,考虑可能产生的不可抗力之风险,从而确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免去产生纠纷时,对不可抗力究竟是否涵盖双方之间所发生的情形而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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