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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观点】职工购买公有住房需补交擅自离职当年住房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价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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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Q:《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前与单位订有配房协议的……补交擅自离职当年住房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价”。这里的“差价”指什么?

A:这里的差价是指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与出售公有住房的市场价之间的差价。1995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60元与《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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