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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观点】自家楼顶搭了阳光房是否对邻居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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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案情:

    王先生和丁女士是某小区的居民,王先生家位于该小区8号楼5楼,丁女士则居住在与8号楼相隔数十米距离的后面一幢楼的11楼。去年3月,丁女士在自家复式房屋的北面屋顶平台上搭起两间玻璃阳光房,不料此举引起了王先生的不满。因为在王先生看来,居住在顶楼的丁家搭建玻璃房的行为无疑提高了整幢楼的高度,致使居住在对面居民家的采光受到影响,冬日日照时间减少约一个半小时。为此,王先生通过物业公司向丁女士提出异议,但未能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在今年7月,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女士拆除屋顶平台上的两间玻璃阳光房。被告丁女士在答辩中称,搭建阳光房实属无奈之举。由于所居住的顶楼房屋长期漏水,多次向物业公司报修却没能得到解决,所以才在房屋产权范围之内搭建了这两间玻璃房。原、被告所居住的楼之间至少相隔38米,被告搭建的玻璃房对原告的房屋不存在影响。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相邻方也应合理限制自己的权利,保持忍让和克制。本案中,被告在自家屋顶平台搭建玻璃阳光房,但原、被告房屋相隔有数十米之远,因此该搭建对原告并无严重相邻妨碍。原告主张其日照受到影响,但却未对此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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